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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海多部门联合捣毁非法充装乙炔气体窝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7  浏览次数:447
核心提示:  中新浙江网11月16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陈晓鹏 欧阳峰)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安监局、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联合行动,

  中新浙江网11月16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陈晓鹏 欧阳峰)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安监局、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联合行动,捣毁了一个隐藏于桃源街道桥下潘村废品回收站内的无证生产、非法充装乙炔气体窝点。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一套简易的生产乙炔气体的设备,已充装好的乙炔气瓶151只,未充装的乙炔气瓶85只,共计236只。

  该无证生产充装窝点业主河北人李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行政许可手续情况下,擅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制工艺,将碳化钙与水作用,通过乙炔发生器把产生的乙炔气体输送到不具备通风条件的棚内聚乙烯乙炔气囊中暂存,再由压缩机、分离容器等简单设备充装到乙炔气瓶中,销往宁波、临海等地,一旦遭遇明火,后果不堪设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无证生产、非法充装,执法人员依法对以上物品予以异地扣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链接:乙炔,俗名电石气,它是不饱和的碳氢化合物。乙炔是易燃气体,在氧中燃烧可产生高温(3500℃)和强光。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乙炔含磷化氢越过0.15%时,遇空气容易自燃。乙炔聚合时放出热量,温度越高,聚合速度越快,如不加以控制,会因温度过高而发生乙炔分解爆炸反应。

  根据规定,乙炔气体充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行为。生产溶解乙炔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3年8月开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溶解乙炔产品进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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