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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我市车用压缩煤层气零售价格调整为3.40元/m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20  浏览次数:321
核心提示:    近年来,我市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出租车及城市公交车辆实施“油改气”以来
    近年来,我市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出租车及城市公交车辆实施“油改气”以来,不仅大大降低了营运成本,而且减少了污染排放,改善了市区空气质量。但是,随着国际、国内能源市场供求和形势的变化,我市车用煤层气价格偏低的矛盾日显突现。为进一步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引导煤层气资源合理配置,并与天然气、成品油等可替代燃料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市物价局经过多方实地调研,从构建和谐稳定价格环境的角度出发,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按照车用煤层气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同时也考虑了我市作为产地的实际情况,我市车用压缩煤层气零售价格由现行2.79元/ m3统一调整为3.40元/ m3。执行时间为八月二十日零时起执行。

    市物价局要求各车用煤层气经营销售企业认真做好此次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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