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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装备投资或超五千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0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325
核心提示:为了促进我国煤化工装备的国产化,今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司长李冶日前表示,截至目前,各地发改委正式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要求“十二五”期间核准建设的大型煤化工项目一共有104个。如果这些项目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建设,投资要超过2万亿元。对此,国内一些证券公司分析认为,即使这2万亿元资金只有一半到位,煤化工装备费用也将超过5000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即使考虑受到水资源、煤炭资源、环境承受力、技术成熟度和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保守假设2万亿元投资到位50%,且装备费用占煤化工项目总投资的50%,那么“十二五”期间煤化工装备需求也将超过5000亿元。煤化工装备有望成为未来5年煤化工产业最大的受益板块。

  据了解,煤化工装备种类繁多,通常可分为动、静两大类装备。其中,加氢反应器、气化炉、还原炉、换热器、盛运容器等压力容器和管道、阀门等属于静装备,泵、风机、压缩机、空分装备等属于动装备。一般而言,压力容器的投资占比为45%,换热器占20%,机泵占15%,管系占5%,空分设备占5%,其他装备占10%。

  银河证券公司的分析人士认为,如果煤化工产业实际投资为1万亿元,则在装备投资中占比最大的压力容器产业“十二五”年均增速将达到40%以上;即使有所收紧,煤化工产业投资为7000亿~8000亿元,煤化工压力容器需求增速也能达到26%~32%,仍高于同期机械行业12%的平均增速。

  李冶同时表示,为降低煤化工项目的工程造价和生产成本,国家将通过示范工程的建设,推动自主技术和国产装备的产业化。今后,国家将根据煤炭深加工技术研究和示范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重大示范项目安排进行调整。对于取得新突破并具备产业化示范条件的重大技术和装备,优先安排产业化示范。

  记者了解到,为了促进我国煤化工装备的国产化,今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制氧量≤10万标准立方米/时的大型成套空分设备(包括精馏塔、冷箱、氧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组、增压机组、蒸汽轮机或电机等),以及合成氨年产量≤50万吨、尿素年产量≤80万吨的合成氨和尿素装置(包括合成气压缩机、原料压缩机、氨冷冻压缩机、空气压缩机、尿素压缩机组、蒸汽轮机、液氮洗冷箱)等大型煤化工设备进口一律不予免税。(编辑: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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