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气品资讯 » 设备资讯 » LNG设备 » 正文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1  浏览次数:528
核心提示: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11年3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利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推进治理结构,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分岗制度,公司总经理王利品先生决定辞去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吴樟生先生最近三年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一职,总经理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未提出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任吴樟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吴樟生简历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制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制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关于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关于制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关于制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关于选举李永军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原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吴樟生先生辞职,需增补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同意李永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关于选举李永军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吴樟生先生辞职,需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同意李永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一:

  吴樟生简历

  吴樟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2月出生,研究生协力,高级经济师。1993年任衢化公司电石厂副厂长,主管公司生产, 1998年任巨化集团公司电石厂副厂长主持电石厂日常工作, 1999年任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兼任中国电石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副理事长;2009年任巨化集团公司建设部部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

  李永军简历

  李永军,男,1964 年生。民商法博士、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政协常委。1995年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对优秀回国留学生科研启动资助;1995 年获得政法大学曾宪梓教学奖;1998年获得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1997年到1998年连续被评为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00年6 月被政法大学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政法大学本科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2002年被政法大学评为“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2005 年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并获得20万元资助经费;2006年获得司法部教学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7 年获得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首届青少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8 年获得钱端升科研成果二等奖;2009 年获得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三等奖;2009年获得教育部宝钢优秀教师奖。199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作博士后研究并工作, 1996年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所规定的情形。
 
 
[ 气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气品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