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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医院自制医用氧背后的经济利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29  浏览次数:363
律师说法 医院自制的氧气是假药

  2001年,我国就颁布实施了《药品管理法》。河南省豫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林指出,按照此法,开封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涉嫌使用假药欺骗患者。

  《药品管理法》第23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第25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李海林认为,两家医院生产医用氧,两个前提不合法:第一,他们没有省级药监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第二,市场上有正规厂家供应的医用氧,并不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李海林说,两家医院生产的药品成分达不到药典标准,就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即为假药;两家医院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也该按假药论处。

  揭秘: 制氧背后的经济利益

  知情者说,不止在开封,郑州、许昌、商丘等地都有医院使用制氧机生产医用氧。那么,在国家法律都对此明确规定的时候,各医院为什么热衷于上马制氧机项目呢?知情者披露说,制氧机的背后隐藏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一家医用制氧厂经理告诉记者,国家现在正在重拳治理商业贿赂,再加上他们的行业规范,他们肯定不会给医院相关人士更多的好处,而制氧机经销商就不同了。“医疗器械领域利润最大,也最容易发生商业贿赂”。

  郑州一家医用制氧厂曾经研制过制氧机。他们制造的制氧机就是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式制氧机,也就是开封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上马的制氧机。本来他们要积极推出这种制氧机,但最后发现有一个技术难题,这种制氧机生产的氧气含量达不到药典标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于是叫停了这个项目。

  不过,这种制氧机的成本并不太高。跟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似的机组,出厂价也就是三四十万元,对开封一院花近百万元购买的制氧机,他们表示不太理解。

  知情者说,受这股风气的影响,如今全省不少地市的医院都要上马制氧机生产医用氧。“他们生产的氧气纯度不足,相当于药量不够,药力也就不足,肯定会影响治疗效果”。

 

 为保证患者健康用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医用氧生产纳入药品生产管理范畴,要求医用氧生产企业必须在2007年1月1日前进行强制认证。

  近日,读者举报说,在开封、郑州、许昌等地,不少医院自备制氧机生产医用氧。2007年1月11日,记者在开封市对两家医院进行采访中发现,它们生产的医用氧含量达不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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