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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柳钢股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18  浏览次数:494
作者:王柄根
  近日来,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事故频发。继沧州大化(600230)的TDI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后,南京港(002040)和柳钢股份(601003)日前又发生爆燃和火灾事故。

  南京港披露,5月17日15∶15分,该公司仪征港区C111#储罐在附属设施维修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致使施工方江苏华东工业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两名职工死亡,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据了解,南京港仪征港区C111#储罐系碳钢储罐,容积为1300立方米,发生事故时,罐内储有萘300吨左右。南京港称,事故由于处置及时,未造成水体污染。经现场勘察,预计此次爆燃事故对南京港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内。同时,由于此次爆燃事故仅涉及到了南京港的一座储罐,因此不会对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南京港方面进而表示,该公司将以此次事故为鉴,举一反三,彻查生产全过程,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南京港在发生事故后向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致哀,并表示将秉承“以人为本”理念,协助相关各方处理好善后事宜。

  另一方面,柳钢股份也发生了火灾事故。5月16日凌晨1:08分,柳钢股份下属焦化厂已停产检修的五硫铵生产线离心机母液回流管着火,至凌晨2:30分,火灾被成功扑灭。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柳钢股份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元,火灾造成的原因有待进一步分析。柳钢股份表示,此次火灾事故对该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生产情况一切正常。

  2007年以来,上市公司发生生产经营事故的不在少数,包括ST珠峰(600338)的砷化氢气体意外中毒事故、沧州大化TDI车间爆炸事故都令人触目惊心。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安全事故有逐渐抬头的趋势,这些生产事故轻者可使公司名誉、利益受损,重者则会对生产经营产生毁灭性打击,理应引起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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