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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14  浏览次数:242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批转了该省环保局《甘肃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总目标为: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6.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6.8万吨。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企业将被淘汰出局。
     据了解,该规划规定的年度削减目标为,在2006、2007、2008年,将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比例定为1.5%—2%,后两年目标视前3年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一五”总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调整。“十一五”时期,甘肃省污染减排战略为: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污染治理,依靠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等措施,实现全省减排目标。减排重点为:在工程治理方面,实施火电企业烟气脱硫、有色冶炼企业烟气综合治理、部分老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在结构调整方面,关停小火电机组、小硫酸企业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机立窑、烧结锅方式炼铅工艺、造纸生产装置及污染严重的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另外,该规划还对减排方案以及减排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污染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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