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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取缔一违法生产经营销售乙炔的“黑窝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29  浏览次数:289

   近日,在嵩明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行动组,在杨林镇成功捣毁一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乙炔的“黑窝点”。

   根据群众举报,嵩明县境内有一违法生产、充装、销售危险化学品乙炔的“黑窝点”,具体地点只知道在杨林附近,并且是夜间生产。嵩明县质监局接到举报后,非常重视,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安排部署。经过暗中调查、走访、蹲点,摸清了“黑窝点”的所在地点及周围的情况。掌握了其生产规律。

   县质监局认真分析“黑窝点”的情况后,及时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县政府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了行动方案,成立了联合行动组。按照行动方案, 4月 12日(星期六),行动组直赴生产经营销售乙炔“黑窝点”,现场查获了运输车辆、生产设备。该“黑窝点”有负责人一人,生产工人(含运输)二人。行动组人员对现场认真做了检查记录,分头对生产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该“黑窝点”系租用杨林镇罗良村委会一农户的房屋(似地下室)生产 充装乙炔。于 2007年末安装生产设备,从 2008年 1月份开始生产,生产车间除有 4道窗子和上下楼道外,其余都被封闭,不通风、不透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乙炔 ( 又称 电石气) 是易燃的危险化学品, 是无色、有毒的气体,熔点、沸点、闪点都非常低,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只要抖动化纤衣服的静电火花便可点燃产生爆炸。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炔 生产 充装销售必须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气体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而该生产点既没有上述许可证,也没有营业执照及生产人员技术资格证,纯属非法生产充装。联合行动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封了生产车间 ,异地封存扣押了成品乙炔 26瓶、运输的微型小货车一辆、乙炔发生器一套、空压机一台、气体干燥装置一套,乙炔充装装置一套( 20孔),总价值近 5万元。 到 4月 12日止,该黑窝点约生产销售乙炔 800余瓶, 生产销售总额近 5万元。

   目前,此案的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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