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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企连发3起事故,致16人死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07  来源:博兴县应急管理  浏览次数:175
核心提示:受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和经济恢复增长影响,各类企业进入生产活跃期,部分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大生产力度,检维修活动大幅增加,叠加低温雨雪天气影响,安全风险增大。
    受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和经济恢复增长影响,各类企业进入生产活跃期,部分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大生产力度,检维修活动大幅增加,叠加低温雨雪天气影响,安全风险增大。

    2022年12月以来,钢铁企业已接连发生3起较大事故,造成16人死亡。

    2022年12月1日,某钢炼铁总厂烧结作业区在脱硫塔清灰作业时,脱硫塔灰斗坍塌,造成8人死亡;

    12月31日,某钢冷轧三分厂3号酸再生机组区域发生煤气泄漏,人员疏散不彻底,造成3人死亡;

    2023年1月8日,湖北省某冶金工业有限公司一空分装置在调试过程中发生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


    以上事故暴露出企业外委外包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统筹做好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多发重发,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强化外委外包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加强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无作业事由、未办理相关安全手续,严禁进场作业。对承包、承租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进行作业的,组织承包、承租单位验证其安全性,验证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并对从业人员开展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再次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2〕14 号)和《关于内蒙古某钢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2〕23 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相关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严防同类事故反复发生;扎实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在巩固“百日清零行动”“钢8 条”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对钢结构筒形仓等重点设备设施、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及时化解重大风险,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三、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和有限空间等风险高的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护人员应确保作业场所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监督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现场的各种情况进行及时协调,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不得擅离岗位或者被调离岗位,严防因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

    四、提前研判风险,做好应急准备。督促企业要深入分析疫情防控政策、气象等外部条件变化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及时研究出台针对性措施并坚决贯彻落实,遇到超预期极端天气,要及时有序停产撤人,严防次生灾害;要持续关注“正阳”和“阳康”人员的身体状况,统筹考虑不同岗位尤其是连续生产性岗位人员到岗情况,严禁人员在不同岗位“拆东墙补西墙”,因岗位临时变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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