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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加快推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技术应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来源:气体分离  作者:bingqi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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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要加快推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通知》强调,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要求,组织推动和加快突破一批能源领域瓶颈制约性的重大技术装备,要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合作,强化研发与应用的衔接,推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获得突破。国家能源局将组织能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有关研发机构加强对接,加快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

   《通知》要求,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要做好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组织申报工作。国家能源局将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能源研发中心、评定中心等设施和平台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做好首台套产品目录发布以及示范效果评价等。

   经评价示范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在后续能源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

   《通知》强调,作为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能源项目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并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批;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能源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设立示范项目时明确并享有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等方面的适当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投标按照《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开展,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以保障示范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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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还称,建立能源领域首台(套)容错机制,对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综合考虑非人为责任、认知不足等因素,减轻或豁免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行政、经济、安全、运行考核等责任。

   同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除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明确的知识产权、资金、税收、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外,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细化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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