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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布2011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5  浏览次数:584

 

发改产业[2011]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
    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进口,更好的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对促进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现修订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09〕1926号)所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     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进口 技术 产品 目录 通知

 

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
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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