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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化工企业隐患排查延至3月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23  浏览次数:519
核心提示:不到40天,运城连发两起化工企业事故本报2月21日讯 (记者 郑书成)为吸取新绛211事故教训,今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该局已制定

不到40天,运城连发两起化工企业事故

本报2月21日讯 (记者 郑书成)为吸取新绛“2·11”事故教训,今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该局已制定出台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将去年11月份开始的为期两个月的全省化工企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延长到2011年3月底。

2月11日19时30分左右,运城市新绛县煤化工业园内恒强化工有限公司厂区中部的顺酐装置精馏釜发生爆炸,导致办公楼中控化验室、顺酐库房门窗玻璃破碎,精馏塔倾斜。事故造成14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此前,运城市绛县志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8日发生了一起非法生产事故,导致5人死亡。运城市在不到40天的时间里,发生了两起化工企业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为坚决遏制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分析本地区化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化工企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市县级安监部门抽查、省安监局重点督查的方式,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未经安全设立审查批准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强化事故超前防范。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要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一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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