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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再掀化工整治风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27  浏览次数:398
核心提示: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许大明 记者 闫艳 高杰 宜兴报道 随着太湖水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作为入湖河道大户的江苏省宜兴市,在2007~2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许大明 记者 闫艳 高杰 宜兴报道
随着太湖水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作为入湖河道"大户"的江苏省宜兴市,在2007~2009年3年大力整治化工行业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再次对化工行业掀起了整治风暴,启动了化工行业整治"新三年"计划。

       近日,宜兴市制订出台了《宜兴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确定,在3年内再关停并转化工生产企业100家以上,节能减排水平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产品结构全面优化,工艺技术装备全面提升,精细化工率达90%以上,把化工行业打造成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先进制造业。

       五类企业列为整治重点

       《计划》中明确了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关停并转化工企业40家、40家和20家,使全市的化工企业数压缩到600家。

       同时,《计划》将五类化工生产企业列为此次"新三年"行动计划的整治重点。对违法违规设立、证照不齐、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产生异味无法治理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高能耗、高物耗、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产业政策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离人口密集的敏感区域较近,安全间距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环保方面信访投诉较多的企业,要限期关停或搬迁;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3年内要基本关停并转或搬迁到位;重点关停并转规模以下及工业集中区外无法纳管的化工生产企业。

       完善政策支撑化工整治

       为了能够顺利推进"新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对化工企业出台相应的政策推动行业整治。

       《计划》规定,市政府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及关闭企业设备拆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原生产场址环境修复等给予5万~50万元的奖励。化工生产企业允许就地关闭转产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等要求的非化工项目,新上项目享受市重点项目优惠政策。鼓励规模企业收购、兼并小化工生产企业发展非化工,收购、兼并、新上项目视同转产项目享受同样的扶持优惠政策。

       在《计划》中,对新建和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实行严格的审查,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可上报审批。

       《计划》规定,凡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化工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过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能耗等评估;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整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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