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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美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9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839
核心提示: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中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作适当调整后,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25%的关税。

   根据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为最大限度保护国内消费者和企业利益,对征税商品清单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商品范围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为准。


   其他事项仍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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