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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综述
2007年起医院用氧须严格规范
2007-01-18 00:00

  晚报讯 从2007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氧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企业生产的。从1月1日起,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今天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向各医用氧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发布《规范医用氧生产和使用通知》。

  据悉,有关医用氧生产企业取得《药品GMP证书》的情况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www.shfda.gov.cn)。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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