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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评审查公示
来源:国家环保部网bingqi2017-01-19 10:12
     1月18日,国家环保部网站公示,拟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24日。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项目概况:项目以当地煤炭为原料,采用水煤浆气化、费托合成等工艺生产柴油68.70万吨/年,石脑油24.41万吨/年,液化石油气8.41万吨/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主体工程:空分、煤气化、净化、油品合成、尾气制氢、油品加工等生产装置。(2)公用工程:热电站(煤粉锅炉等)、净水厂、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水站等。(3)储运工程:备煤系统、罐区、仓库等。(4)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回用水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火炬系统等。

项目总投资163.2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0752亿元,占总投资的14.14%。项目预期2017年9月投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大气:热电站备煤系统含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低温甲醇洗尾气采用水洗,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酸性气采用二级克劳斯+焚烧,焚烧尾气送热电站锅炉脱硫系统。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CR脱硝、高效布袋+湿电除尘,满足超低排放限值后排放。污水处理装置、生产废水暂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1570-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放。装置区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程序,油品罐区和装卸区设置油气回收设施。开停车及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工艺废气等送入火炬系统燃烧。

2)地表水:正常工况下,厂区废水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高浓盐水采用膜浓缩和蒸发结晶工艺处理,产生的结晶盐资源化利用。非正常工况,废水进入废水暂存池,待废水处理系统恢复正常后回送至相关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当暂存池液位达到90%时,工艺系统停车。

3)地下水:在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分区防渗基础上,将涉及有机液体物料的油品生产装置区、油品储运区、化学品储运区、酸碱罐区的地坪和生产污水沟的防渗级别由一般防渗区调整为重点防渗区。在厂区和周边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11处。

4)环境风险:建设厂区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控设施,事故状态下废水进入事故水池。提出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建立建设单位与地方有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在园区南环路南侧设置截洪渠。园区设置总容积60万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分别在厂区北侧雨水外排管线、雨水导流明渠入古尔索胡沟处以及古尔索胡沟穿越伊坎公路涵洞前设置截断闸门。

5)固体废物: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和废润滑油由厂家回收,油品合成稳定蜡排渣、生化污泥和污油送伊犁州庆华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其他固体废物送园区固体废物填埋场分区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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