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6-039
湖南凯美特气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批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2843.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凯美特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共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个,分别为“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氩气回收项目”和“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一)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2011年9月30日,经凯美特气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终止募投项目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北京燕山凯美特)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1-045号《关于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凯美特气将原投入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90000000.00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余额9813.46元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开设专户,作为“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之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三方经协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055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凯美特气超募资金总额为29117.00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2011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1年3月22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公司持有长岭凯美特100%的股权,长岭凯美特注册成立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长岭凯美特已于2012年11月30日试车成功,具体内容详见2012-034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建设炼厂制氢尾气变压吸附分离提纯及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试车成功的公告》。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凯美特气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1年3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1-009号《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四)关于子凯美特气公司设立分公司使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实施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
2011年7月26日、8月16日,凯美特气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设立分公司使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实施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的议案》,该项目建设投资约为23200.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资金拟使用公司超募资金5117.00万元,2012年12月12日开工建设。
2014年2月28日,凯美特气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建设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试车成功。具体内容详见2014-008号《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试车成功的公告》。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3日、5月16日,凯美特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
(六)氩气回收项目
氩气回收项目已于2014年5月4日试车成功,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5日对外披露的2014-037号《关于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试车成功的公告》。
三、本次完工项目建设内容
凯美特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海南凯美特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经过前期的建设,目前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具体项目进展如下:
(一)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情况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凯美特气和国内外科研院所为依托,凝炼学科、产业特色和方向,充分利用地区优越的资源条件开发各种气体产品,形成新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形成新的人才培养高地。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将研究“超高纯度CO2(液态、固态)提纯技术”及其他高纯气体开发和产业化,建立产、学、研一体,密切结合市场对气体技术和产品的需求,开发国内技术领先和性能优越附加值高的产品,形成国内有专业特色的气体工程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平台。
2、进展情况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因当地政府延迟交地,造成项目进展缓慢。2013年2月6日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将投产日期由2013年6月30日调整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4月23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将投产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调整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4月27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将投产日期由201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4月26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将投产日期由2015年12月31日调整至2016年9月30日。
通过凯美特气积极协调与资源调配,努力加快项目建设与实施,截至2016年9月29日,“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全部完工并试车投入使用。
(二)海南凯美特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
1、项目情况
海南凯美特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是以回收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尾气为原料,建设年产食品级二氧化碳10万吨(一期3万吨,二期7万吨),燃料气7.3万吨,转化炉用燃料气15.2万吨,氢气1.072万吨的项目。
2、进展情况
海南凯美特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因办理项目开车运行相关部门的证照许可工作时间较长,2016年4月26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将投产日期由2015年12月31日调整至2016年9月30日。
截至2016年9月29日,该项目建设已完工,装置已完成调试运行。通过连续运行考核,已具备开车条件,现海南凯美特正等待上游通知确定正式开车时间,在此期间公司将不断优化装置生产条件,调整工艺参数,保持生产装置能一次性开车成功,公司将在正式开车运行稳定后及时公告。
四、本次完工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将成为高纯气体产品的高水平研究平台,提高公司的气体工程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公司在二氧化碳气体应用领域的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海南凯美特“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扩大运营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业绩的提升。由于项目从完工到试车成功以及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还需一定的时间,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凯美特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投资完成。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9211.13万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0.02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 (万元)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募集资金结余 金额(含利息收 入)(万元) |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
海南凯美特炼厂气变压 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 氧化碳装置项目 |
9,000.00 |
9,679.74 |
2016 年 9 月 30 日 |
0.02 |
氩气回收项目 |
7,200.00 |
7,273.08 |
2014 年 5 月 4 日 |
0 |
|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 中心项目 |
2,800.00 |
2,911.09 |
2016 年 9 月 30 日 |
0 |
|
超募资金 项目 |
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 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
19,000.00 |
19,128.60 |
2012 年 11 月 30 日 |
0 |
安庆凯美特炼厂尾气、火 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 |
5,117.00 |
5,117.00 |
2014 年 2 月 28 日 |
0 |
|
补充流动 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101.62 |
|
|
合计 |
|
48,117.00 |
49,211.13 |
|
0.02 |
六、其他说明
1、截至2016年9月29日,凯美特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6.4.9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中详细披露。
3、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