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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伊犁新天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的独立意见
2011-01-29 16:56

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东华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东华科技中国化学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签订关于伊犁新天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的行为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东华科技本次与中国化学签订《伊犁新天年产20 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以下简称“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系中国化学对下属企业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东华科技的业务发展,不影响东华科技业务的独立性。同时也是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犁新天”)统一管理超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意愿的体现。

二、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约定,东华科技作为伊犁新天年产20 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的项目承包商,全权负责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的工程建设承包任务,并按照中国化学与伊犁新天签订的《伊犁新天年产20 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工程项目合同》具体执行,享有和承担中国化学与伊犁新天签订的《伊犁新天年产20 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建设的权利与义务,符合责权利一致性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刘殿栋 龚兴隆 魏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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