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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下属公司专利侵权被判赔300万元
2010-12-24 13:29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须立即停止实施侵犯涉案“水下建筑构件及其采用该构件的水下建筑物的建筑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与此同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公司、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建设公司将共同赔偿北京海通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据了解,中石油(857)的赔偿款将很快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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